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建築房屋亦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惟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建築房屋,變成合法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