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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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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營業人於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後,其房屋稅如何核課?

  • 更新日期:109-04-22

1.依財政部104年9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400128120號令,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應以該房地供住家使用為要件。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部分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該部分已非屬上述條文所規定住家使用之性質,其供營業用之認定應與供實體商店堆貨使用之認定相同,故應依其使用部分改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