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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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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購買原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未於取得所有權當年如期申請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稽徵機關核定按一般稅率課徵後,可否補辦申請並退還溢繳稅款?

  • 更新日期:109-04-22

按照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工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相關資料,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當年適用,逾期申請者,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因此依上述規定,不得補辦申請並退還溢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