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其地價稅稅率為6‰;如屬於自用住宅用地者,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但如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若仍作農業使用者,課徵田賦(目前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