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有土地如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徵地價稅要件,請填具申請書(或透過線上申請)並檢附(或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度就可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徵地價稅,如逾期才提出申請,則自次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