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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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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的地價稅可否辦理緩繳或分期繳納?

  • 更新日期:111-03-01

原則上地價稅是無法分期繳納的,但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如您因遭受到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經濟弱勢者,而不能在地價稅法定繳納期限(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內繳清地價稅的人,才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今(111)年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納稅義務人得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於地價稅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無論您是否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均需於繳納期間內完成納稅,每逾期3日將會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0%。逾期未繳之地價稅,滯納期滿後本局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屆時除了要繳地價稅本稅外,還要多繳被加徵的10%滯納金及執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