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為地方有限之天然資源,土石採取人利用地方資源營運而獲取利潤,載運時對所使用道路造成破壞及環境污染,其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係由全體縣民共同承擔。基於對自然景觀維護及受益者付費原則,爰依地方稅法通則課徵「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