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課徵項目如下:電影、電動玩具、高爾夫球場、MTV、KTV(含餐廳、汽車旅館等附設卡拉OK)、舞廳、舞場、網路電腦遊戲、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臨時公演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