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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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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在什麼時候繳納?與燃料費有何不同?

  • 更新日期:109-04-22

1.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繳納,但營業用車輛分上、下兩期繳納,上期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是10月1日至10月31日。
2.新購買的車輛,在向監理單位請領牌照時,繳納使用牌照稅。
3.車輛在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異動時(如過戶、報廢、報停、復駛、繳銷…等),繳納使用牌照稅。
4.燃料費非稅捐稽徵機關徵收,而是監理單位為公路養謢修建等所需經費而徵收,繳納期間於每年7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