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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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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申明書

應備證件:

一、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二、契約書影本一份 (正本查對後退還)。
三、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如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三、戶口名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