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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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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調整原地價)申請

應備證件:

一、農業用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二、視同農業用地(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經都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二)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1.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2.主管機關核發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