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一、建物證明文件: (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二)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請書。 二、其他: (一)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