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小姐任職的公司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之執行命令,要求公司每個月將李小姐薪資扣押三分之一來繳納欠稅,李小姐這才知道,原來欠稅未繳清,會被扣押薪資來繳納。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只要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而且查到欠稅人有薪資所得,執行分署就有可能會發出扣押薪資之執行命令,將欠稅員工每月薪資三分之一範圍內予以扣押,交移送機關繳納欠稅。
稅務局還表示,如果該公司行號在接獲執行命令後,發現欠稅員工已經離職或因其他原因無法辦理扣薪,一定要在十日內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聲明異議;如果未提出異議,亦未配合辦理,就會針對公司行號強制執行。所以,稅務局特別提醒各公司行號,如果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之扣薪命令,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