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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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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及寺廟用地可否免徵地價稅?

  • 公告日期:112-11-16
  • 發布單位:資訊科

  一般常見的教堂用地或寺廟用地,其土地所有權必須登記為財團法人或寺廟名義,才得以適用地價稅優惠,如果土地是以私人名義登記者(如廟祝、管理人),縱然是作教堂或寺廟使用,仍然無法免徵地價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可以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檢附寺廟登記、寺廟變動登記表、財團法人登記、章程等影本資料向該局或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如有任何地方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