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來電詢問,數人共有多筆房屋,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應該如何申報繳納契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數人共有多筆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各單獨分得原共有之房屋所有權,其程序,固有先行分割及再行交換兩種行為,惟按其結果,乃係各共有人間以共有持分互為交換取得房屋所有權,應由交換人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繳納交換契稅,免再重複課徵分割契稅,惟前項交換倘有差額者,該差額仍需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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