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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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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房屋是否免徵房屋稅,視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 公告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縣農業用房屋很多,但並不是取得使用執照的農業設施,或是農業用房屋均可免徵房屋稅。

  農業用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免稅範圍包括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有免稅適用。如果是供農產品烘焙、醃製、洗選作業等農產加工或集貨包裝使用之農業用房屋,因不在上開免徵房屋稅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係按月課徵,為確保自身權益,如果房屋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記得在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減免;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