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與身心障礙者A君同戶籍的子女,申請名下所有車輛供A君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經審核資料,因A君已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只能以自己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而無法以同戶籍子女所有車輛免稅。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所以,身心障礙者本人已領有汽車駕駛執照者,如欲符合上述免稅規定,可參照以下方式:(一)仍具有駕駛能力,以自己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或(二)名下無車輛,依實際情形已不具有駕駛能力,可向監理機關申請註銷駕駛執照後,再以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車輛,向稅務局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上述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免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適用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例如:3000cc自用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照稅為15,210元,超過2400cc免稅限額部分,仍需繳納3,980元(15,210元-11,230元=3,980元)。民眾如有相關問題,歡迎至稅務局官網(首頁→各稅服務→使用牌照稅→節稅資訊)進一步瞭解,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