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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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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9年5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904549140號令

  • 公告日期:109-05-14

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第十點修正規定

十、申報(請)人完成網路申報(請)作業後,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臨櫃繳納:

1.金融機構繳納: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所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彙總繳納案件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印製繳款書。

2.便利商店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未超過財政部規定便利商店代收限額者,利用依前目方式列印之附條碼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作業細節請參閱「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作業要點」。

(二)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加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轉帳繳納,作業細節請參閱「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三)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利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網際網路即時轉帳繳納,作業細節請參閱「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四)信用卡繳納:利用參與信用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信用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作業細節請參閱「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