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稅小幫手_圖片替代文字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 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九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804605310
號令

  • 公告日期:108-08-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九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8046053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十、申報(請)人完成網路申報(請)作業後,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臨櫃繳納:
1.金融機構繳納: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所列印附條碼之
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彙總繳納案件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印製繳款書。
2.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案件,可持依前目方式
列印之附條碼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
利商店繳納。
(二)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轉帳繳
納稅款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轉帳
繳納,作業細節請參閱「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三)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
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網路即時轉帳繳納,作業
細節請參閱「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四)信用卡繳納:利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持有參與信用
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信用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作
業細節請參閱「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