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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公務機密維護宣導-涉洩密給殯葬業,11警消遭訴

  • 【涉洩密給殯葬業,11警消遭訴】

    新北市警察局和消防局勤務中心人員,涉嫌收取殯葬業者佣金,讓業者搶先得知訊息以便承接業務。檢方今天起訴11人。

    起訴書指出,殯葬業者為避免爭搶意外案件產生糾紛,彼此在10多年前共同協議以「先到先贏」作為遊戲規則,一直延續至今。吳姓和林姓男子,合資成立禮儀公司,為了搶時間,透過親戚和舊識,以協助調職、參加聚餐等方式,搭上新北市警局和消防局勤務中心人員。 

    檢方指出,吳男和林男涉嫌向值勤員表達若接獲意外死亡或自殺通報,可透過電話私下告知事發地點,業者再派員趕赴現場,或轉給其他配合的禮儀公司,如果順利承接,將提供新台幣1萬元到2萬元不等的佣金。 

    新北地檢署在民國101年4月12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兵分2路前往吳男及林男位於新北市三重區及板橋區住居處搜索,當場查扣大筆帳冊及亡者名單,經清查後,將7名當時任職110及4名119勤務中心人員,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為,被告等人有受理民眾報案,並有向上級陳報及通知的職權,雖私下告知殯葬業者,但因不屬於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難以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的行為」。 

    但檢方表示,相驗往往是檢察官開始偵查的原因,相關人員接獲通報後,應依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依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起訴11人。

    -轉載自大紀元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