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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食安宣導-選購包裝食品切勿只看品名及包裝外觀,應詳看標示內容

選購包裝食品切勿只看品名及包裝外觀,應詳看標示內容

一、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應注意包裝上的標示內容,例如不少食品在兼顧食品的行銷創意與發展歷史背景下,品名隱含的成份並非該食品成份中所佔比例最高者。例如102年調查發現,抽檢的市售米粉超過八成以上,米含量低於百分之五十,純米粉也非百分之百純米製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雖已修訂含米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才可標示○○米粉,含米量未達百分之五十者,品名不得為純米粉、米粉或調合米粉,可標示○○炊粉,但消費者在兼顧美味與口感下,仍應詳看包裝食品所標示成份多寡的排序或所佔百分比。
二、購買飲料或餅乾等包裝食品,切勿以包裝大小判定食品容量或重量,應詳看標示內容中的容量或重量,再決定是否選購。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