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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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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0月反賄選宣導-常見的的賄選手法有哪些?

常見的的賄選手法有哪些?

●贈送小家電
提供具經濟價值的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
●招待旅遊
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的國內外觀光遊覽、國內遊覽車旅遊或進香活動。
●招待餐飲
假藉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不相當的餐飲或流水席。
●走路工
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的交通工具、交通費用、或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的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或其他有價證券。
●贊助活動
假借名義,提供活動經費、團體服裝、獎品、獎金、摸彩品或補助建設經費等。
●代徵稅款
免除債務或代繳稅款、保險費或其他各項規費、罰款。
●期約賭金
聚眾賭博,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贏得數倍賭金。
●贈送彩券
贈送樂透、大樂透、刮刮樂等公益彩券或農漁特產品。
●假聘僱,真買票
免費或以不相當的代價提供勞務,或假借聘僱名義,發放薪資、工資、顧問費或其他津貼。
 上述手法都有可能構成賄選,但仍應由承辦檢察官、法官依具體個案認定。

※還有這一招要注意

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等非法手段,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也是違法。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