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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反貪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管處技術士謝○○涉嫌竊取公有財物及與廠商黃○○等人共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管處(下稱屏東林管處)技術士謝○○自民國107年間起至110年間止,利用其擔任藤枝國家森林遊樂區環境清潔維護及綠美化工作勞務採購案監工之機會,先後與107年至109年得標廠商春○○企業有限公司郭○○(已歿)及110年得標廠商雄○○有限公司黃○○謀議,明知實際上工之清潔人員與核銷勞工薪資款項名冊不符,且發放予工人之薪資亦未達契約固定費用,竟每月由謝○○偽簽「環境綠美化工作人員簽到簿」之部分清潔工簽名,並製作不實之驗收紀錄,使屏東林管處相關人員陷於錯誤,誤以為當月份清潔勞務符合契約規定而撥付款項予上開得標廠商,郭○○及黃○○再將實際上工之工人薪資款項交予謝○○發放予清潔人員,謝○○及春○○企業有限公司與雄○○有限公司因而詐取薪資差額合計新臺幣64萬688元。謝○○另於108年間,於擔任上開採購案監工時,將屏東林管處採購之2台國際牌除濕機公物竊取至其租屋處私用。

案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檢察官偕同本署南調組駐署檢察官嚴維德,指揮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人員執行搜索,並扣押相關證物及上開公物除濕機2台,經謝○○及黃○○坦承不諱,認謝○○及黃○○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謝○○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竊取公有財物罪嫌,於111年10月24日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