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前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巡查員鄞○○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案,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審結重判8年
法務部廉政署(下稱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前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墾管處)保育巡查員鄞○○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案,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下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並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貪污罪判處鄞○○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緣民眾陳○○未經申請許可,擅自於其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上之土地新建房屋,嗣經墾管處於民國98年12月1日勘查後函知該建築物屬違章建築。鄞○○雖時任墾管處約僱保育巡查員,然其違建查報業務已於98年8月交接,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協助辦理違建查報業務之職務上機會,向陳○○誆稱墾管處部分伊會幫忙處理使其可以繼續施工等語,致陳○○誤以為鄞○○有審核違建應否拆除之權限,遂依鄞○○指示,透過友人轉交新臺幣(下同)7萬元現金予鄞○○,鄞○○因而詐得7萬元。全案經本署調查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嗣經屏東地方法院於106年12月28日判處鄞○○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並追繳不法所得7萬元。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