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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5月防貪宣導-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里長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

  • 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里長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下稱三重區立德里)里長周○○於106年1月起至110年5月止、106年至109年間,趁辦理里內環保義工及環保志工申請餐費職務之際,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偽造里內環保義工及環保志工出勤打掃之簽到表,以及環保義工餐點費及環保志工誤餐費之不實單據及相關印領清冊,並交由不知情之里幹事陳○○製作三重區立德里基層工作經費支用核銷單,併同印領清冊、簽到表等資料,持之向三重區公所核銷請領環保義工餐點費及環保志工誤餐費而行使之,使三重區公所承辦人員審核時陷於錯誤,而准予核撥款項,前後詐得環保義工餐點費共29萬9,760元、環保志工誤餐費共10蒿2,960元,總計詐得40萬2,720元。

    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本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偵辦,於110年8月31日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詢相關人等,經檢察官偵結後,認被告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载不實文書等罪,予以提起公訴。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