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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防貪宣導-「公務員申領小額補貼款項」宣導:自行檢視篇

  • 「公務員申領小額補貼款項」專案法紀宣導            (資料編修係參考法務部廉政署「公務員申領小額補貼款項」專案法紀宣導參考教材)

    參、自行檢視事項

    經檢視前曾發生之起訴或緩起訴案件,依弊端發生之態樣,大致可歸納為:詐領差旅費、加班費、油料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鐘點費等5種類型,所涉之法條包含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刑法第216條之「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刑法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等, 針對個別案例態樣,臚列自行檢視事項,以便機關同仁、各級核稿主管及人事、主計與秘書等業管單位參考。

    一、差旅費

    □是否訂定或檢討修正機關出差行程核給原則,針對出差地點之實際交通便捷情況,妥適訂定出差日數及可報支之費用?

    □申請出差是否事前報請主管核准?出差報告表之行程及日期是否與原簽准行程相符?

    □核銷憑證之日期、金額、品名項目等,是否符合「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

    二、加班費

    □單位主管對於屬員之加班申請,是否依其每日工作量,詳實審核加班是否確有必要?且是否符合所屬機關加班費管制等相關規定?

    □是否建立防制「實際未執行加班業務,仍可事後補簽或由他人代刷、代簽」之管制措施,以確認加班人員是否依加班核准時間至指定處所刷(簽)到(退)?

    □是否制定加班查核相關規定?申請加班是否依規定填寫加班費印領清冊,並檢附足資證明加班事實之證明文件?

    □機關(構)若採用差勤系統管理加班資料,人事、總務(秘書)單位是否採取加簽、加密、浮水印或資料鎖定等方式,防止加班申請單等系統產出檔案及表件遭竄改或偽造,以確保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

    □是否定期或不定期交叉比對核准之加班申請單、刷卡或簽到(退)紀錄、加班費清冊等資料是否有異常情事?若機關(構) 以差勤系統管理者,是否將上開交叉比對功能納入設計?

    □對於差勤資料之處理,是否留存相關異動紀錄及最近異動日期,並定期或不定期查核,以防止發生未經授權變更資料等情事?

    三、油料費

    □公務車輛加油卡是否集中由公務車輛管理人保管,是否與加油站業者簽訂「專卡專用」(認卡又認車)之責任條款?

    □是否定期抽查公務車輛油量使用情形?如發現油耗異常,是否即時處理並瞭解原因?

    □是否依規定備具完整之公務車車籍資料、派車單、行車紀錄表(里程登記)、油料管理、保養維修紀錄及費用核銷月報表等資料,並逐一建檔?

    □公務車輛使用人用車後,是否即時並確實填寫里程數?並於發現行車紀錄表或油料月報表等資料有遭修(竄)改情形時立即通報公務車輛管理人即時查明?

    四、國旅卡休假補助費

    □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消費特店名稱、消費地點、消費日期、消費項目及消費金額等,與已核銷之其他費用核銷憑證(如駐里事務費),二者是否相同?

    □是否定期、不定期抽查、勾稽強制休假補助費與其他費用(如駐里事務費)之核銷案件,有無重複申領?

    五、鐘點費

    □是否訂定鐘點費核銷相關規定,要求辦理經費核銷時,應檢具活動照片及參與人員簽到表等資料以茲證明?

    陸、結語

        公務員必須清楚認識職場上應遵守的法令規定與行為準則,避免因一時貪念誤蹈法網,或因疏失發生違失責任;各級主管也應負起管理之責,建立一套有效的管控及勾稽機制,降低公務運作可能發生的違失風險。冀透過本份宣導資料,就加班費、差旅費、休假補助等小額款項之申領,提供法令說明及提醒管理上應行注意事項,使同仁得以依循法令,安心從事公務,有效防杜違失案件之發生。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