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信中提及增建採光罩,其房屋稅課稅標準一案,說明如下: 1、採光罩房屋如附著於土地上,係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其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免予課徵房屋稅。 2、另增建採光罩如何課稅乙節,則依增建面積及其構造別來計算房屋稅後,再併入原房屋稅徵收。 3、若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局承辦人陳美妙,電話:(05)5323941分機117,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