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雲女士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有關您提到的問題,為您說明如下:
一、如您的土地現確實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經相關單位實地勘查屬實者,將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免徵地價稅。
二、如您的土地現況非作道路使用,而是編定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其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按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課徵地價稅;如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建議您可提供實際地段地號以利為您正確解答。如您對於地價稅仍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電話詢問,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