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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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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房屋一樓一週至多營業2天,可不用申請營業用嗎?

  • 發表人:李○○
  • 發表時間:107-04-10 00:00

您好:
本人為上班族, 目前三層樓房屋為自住使用,
為增加家庭收入利用假日的白天,
在自家的一樓(15坪)做些小生意,
相關器具是自用(週一-五)與營業(週六及日)共用,
因為一週至多營業2日(或1日) ,
也不一定每週六、日都會營業,
請問是否有規定每月營業幾天以下不用變更用途嗎?
本人每個月至多營業8日(白天)可否不用變更用途為營業用嗎?

再者,因房屋稅為每月課稅,
如果每星期六、日營業時須變更房屋用途為營業用,
因每星期一至五在上班,一樓僅供自住使用,
本人是否須於每週六申請變更使用營業用,
然後在每週一再申請變更使用為自住使用,

最後房屋稅每月幾日前提出申請才會當月生效?
以利本人規劃營業日期,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