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要繳納契稅,現在稅務單位都會併同隨課房屋稅,但是因為開徵單位不同,有時候房屋稅的繳納期限會比契稅的繳納期限早,如果遇到這樣問題,請問民眾可以麻煩稅務單位將房屋稅隨課的繳納期限要求延期到跟契稅同一天嗎?畢竟是有契稅申報你們才會隨課房屋稅,請問,這樣的要求是無理的要求嗎?
程小姐您好: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信中提及將房屋稅隨課繳款書展延迄日延至與契稅繳款書相同乙案,因本縣房屋稅與契稅繳款書繳納期間分屬不同單位訂定,是以繳納期間將有所不同。依行政程序法送達相關規定,行政機關之文書應辦理送達,如繳款書確未合法送達,得將繳款書繳納期間展延後再行送達。如仍有相關問題可向本局洽詢(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電話:05-5323941,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 敬祝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