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您好:
依據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之適用範圍,為符合下列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一)非都市土地:符合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者。(二)都市土地: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者。」
如您的土地符合以上規定,請於105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另有關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需準備哪些資料,亦請逕洽該公所詢問。
如您對於地價稅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詢問,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
敬祝
健康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