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因繼承而獲得一筆土地,土地上有一棟屋齡超過50年的老舊房子.數年後因屋瓦剝落,怕傷及路人,將屋頂重新整修.理應重新申報房屋稅,但申報時發現納稅義務人另有其人.該如何申報房屋稅以免受罰???
劉小姐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信中提及老舊房屋屋頂整修申報房屋稅乙案,依臺灣省稅務局64年2月21日財稅三字第12739號函釋略以「……依建築管理法第9條第3項規定,『改建』之定義係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而言。」因此,台端整修情形如符合前述規定,則不需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辦理申報。 敬祝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