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排氣量2500C.C.汽車可否辦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乙事,茲說明如下:
一、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尚無排氣量限制,台端仍可依規定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另為配合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 C.C.者,改採定額免稅,以2,400 C.C.的稅額為限。以台端之車輛為例(2,500C.C.),免稅限額為新臺幣11,230元,超過部分3,980元不予免徵。
二、您如尚有其他稅捐疑義,可利用本局電話(05)5323941,我們有專員為您服務及解答。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