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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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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關於房屋稅登記

  • 發表人:黃○○
  • 發表時間:103-08-04 00:00

你好:
我外婆家是一個至少百年的三合院,只有土地權狀,建物沒有任何登記
在祖先的時候,三合院一分而二,土地也切割為二
現在住我的外婆跟他的孫子
由於現值很低,已經幾十年沒繳過房屋稅了
而房屋稅登記的納稅義務人為旁系的祖先
依照房屋稅第4條 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
由於建物沒有任何登記,也沒有使用執照、權狀
所以當時的現住人為旁系的祖先,所以登記為他的名字
由於年代久遠,相關文件早已不再
但是目前我外婆為現住人,請問是否可以憑戶口名簿更正登記為我外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