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端土地相關問題,答覆如下:
不動產登記主管機關為地政機關,如欲了解土地持分比例及其他資訊,得向全國地政機關申請土地謄本或地籍圖等相關資料參閱。
土地繼承後,如符合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之農業用地,且仍從事農作,得檢附土地謄本及地籍圖向本分局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若為非都市土地之建築用地,並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請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至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公所農業單位申請免徵地價稅,詳細情形請向鄉鎮公所農業單位查詢。
台端如尚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本分局(電話:05-7836146#103),謝謝您的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