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鄉鎮的早上市場多在馬路旁,多是流動攤販,不但影響交通,且多髒亂.在鄉鎮規
劃面來說,應規劃集中市場,並設立固定攤位承租,增加鄉鎮之收入.但就目前來
看,流動攤販的攤位租金,皆為住家所有人收取,但這些屋主有報收入所得嗎?貴
局有查詢過嗎?國家並非没錢,而是讓這些該收的稅金就這樣流失了,不是嗎?並
且,很多流動攤販大賺但並未繳稅,甚至還可領取國家很多的福利補助,實在不妥,
而一般實在報稅的小老白百姓,其實都有單據申報,是不可能賴帳的.倒是這些流
動攤販或網路銷售的人,没銷售憑據皆未課稅,一直在說國家財源不足,不就在這
嗎,貴局實在該振作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