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先生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信中提及所持有土地經鑑界後發現實測面積較登記面積少14平方公尺,如何申請地價稅變更及退稅事宜,向您說明如下:
一、您所持有之土地如係地政機關施行測量時,由於測量、計算、抄錄等作業技術上之疏失,導致面積錯誤,並經本局據以核課地價稅,嗣後經地政機關依法核准更正登記,則本局於接獲地政機關更正資料並查明後,將依法退補稅。
二、至土地如係地政機關重測、複丈或分割等結果,致其面積與原移送本局據以核課地價稅之面積不符,既非地政機關作業上之疏失所致,又未經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更正登記,則無退補稅之適用。
三、惟同一土地如經地政機關於實施重測時發現與鄰地有界址重疊之情形而經重測後面積減少者,亦得申請退還溢繳稅款,至多追溯至最近5年已繳之地價稅為限。
四、如您所持有的土地有上述得退稅之情形,得以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或請地政機關於依法更正登記面積後,來函通報本局辦理退補稅。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如尚有地方稅相關疑義,歡迎撥打本局專線(05)532-3941、虎尾分局(05)633-8940、北港分局(05)783-6146,我們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