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小客車牌照依規定辦理繳銷後,可否申請退還自繳銷當日至當年度年12月31日之稅金?應準備拿些文件?如何申請?謝謝!
您好:有關您詢問自用小客車辦理繳銷後可否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乙事。茲說明如下:一、車輛辦理繳銷後,其使用牌照稅計至繳銷登記前一日,請攜帶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以及已完納之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至稅屬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稅。二、您如尚有其他稅捐疑義,可利用本局電話(05)5323941,我們有專員為您服務及解答。三、有關燃料費疑義,請逕洽監理機關。雲林監理站諮詢電話(05)5335892。敬祝健康快樂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