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針對您信中提及郵寄申報土地增值稅應檢附資料,答覆如下:
一、申報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應檢附: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一式二份。2.契約書正本及影本(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正本驗畢退還,影本應切結與正本相符)。3.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4.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如要移轉的是農地主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另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應切結與正本相符)、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及影本(非都市計劃內土地免附)。
三、如要移轉的是都市計劃內公共設施保留地,主張免徵土地增值稅,應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驗畢退還,影本應切結與正本相符)。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如尚有稅務相關疑問,請參考本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或洽本局專線(05)532-3941轉分機161~163,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