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來信中提到有關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相關問題,茲分別答覆如下:
一、(1)若您欲將原先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舊車報廢,而另改以新車申請免稅,僅需檢具填妥之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至雲林縣稅務局斗六總局或虎尾分局之服務櫃檯辦理即可。(2)若您已先繳清101年期使用牌照稅,嗣後該項交通工具如經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8款之規定核予免徵,則自您免稅申請提出日起至本(101)年底為止溢繳之稅額,本局將會另以雙掛號寄發退稅支票。
二、您如尚有其他稅捐疑義,可利用雲林縣稅務局電話(05)5323941分機17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