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幫我公公辦地價稅變更(一般改給為自用) ,除了附上變更書與申明書外,需要委託書嗎?因我在台北,所以我是採郵寄方式,有何須注意的嗎?如需付麻煩給我範本 謝謝~~
一、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檢附證件:(一)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夫妻非設同一戶籍時,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二)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1.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2.若房屋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台端欲替長輩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請於9月22日前填妥申請書並附齊上述證件,不需委託書直接以郵寄方式寄送本局辦理,亦可直接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wSite/mp)線上申辦。二、如有疑義請電洽本局地價稅股05-5323941轉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