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東有將近25間的套房出租,每個月將近有十幾萬的收入,但他說不給租戶報稅,這樣對嗎? 這樣對其他房東報稅人公平嗎? 試問這樣的房東算違反嗎...能否檢舉她...請稅捐處清查,並請他補繳房租收入呢? 她從95年開始有房租收入耶。
有關本案涉及個人租賃所得事宜,係屬國稅局業務,已函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