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 稅 申 報 書 附 聯
(不動產轉移後使用情形申報表)
一.土地部分   年  月  日
本申報書所列房屋基地     段   小段   地號土地取得後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茲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俟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本年九月廿二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補送有關文件,請准自本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房屋部分
座落  雲林縣   之房屋
移轉後使用情形如下:
使用別面積層次 營業用 營業用減半 住家用 非住家非營業
         
         
         
         
申報人:   蓋章     電話:       收文      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契 稅 申 報 書 附 聯
(不動產轉移後使用情形申報表)
一.土地部分   年  月  日
本申報書所列房屋基地     段   小段   地號土地取得後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茲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俟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本年九月廿二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補送有關文件,請准自本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房屋部分
座落  雲林縣   之房屋
移轉後使用情形如下:
使用別面積層次 營業用 營業用減半 住家用 非住家非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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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   蓋章     電話:       收文      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