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 稅 申 報 書 附 聯
(不動產轉移後使用情形申報表)
一.土地部分
年 月 日
本申報書所列房屋基地 段 小段 地號土地取得後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茲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俟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本年九月廿二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補送有關文件,請准自本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房屋部分
座落 雲林縣 之房屋
移轉後使用情形如下:
營業用
營業用減半
住家用
非住家非營業
申報人: 蓋章 電話: 收文 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契 稅 申 報 書 附 聯
(不動產轉移後使用情形申報表)
一.土地部分
年 月 日
本申報書所列房屋基地 段 小段 地號土地取得後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茲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俟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本年九月廿二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補送有關文件,請准自本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房屋部分
座落 雲林縣 之房屋
移轉後使用情形如下:
營業用
營業用減半
住家用
非住家非營業
td>
申報人: 蓋章 電話: 收文 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