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檔  案  編  號
年 月 日   資 料 號 碼
服務區 總分處 流水號
       
契稅申報書



日期   年  月   日
字號  
(1)房  屋
 稅籍編號
鄉鎮市 冊頁棟 分戶號 (2)建號 (3)移  轉
房屋座落
雲林縣
(4)立契日期或使用執照核發日期
(限房屋建造完成前取得所有權案件)
□ 1.房屋建造完成前取得所有權案件
□ 2.除上述以外之一般申報案件
(5)申報日期
     
(6)移轉價格(新台幣)   元  □1.請按照評定標準價格核課契稅。
□2.請按照評定標準價格或申報移轉價格從高核課契稅。
□3.本件係領買標購公產或法院拍賣案件請按照評定標準價格或申報移轉價格從低核課契稅。
(7)茲委託   先生
女士
代辦契稅申報、領取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前業主應繳未繳之房屋稅繳款書及領回證件等事項。
(8)
原所有權人
姓名或名稱 蓋章 國民身份證或事業機關團體統一編號 身分代號 公私
有別
戶   籍   地   址 權利範圍
持分比率

查欠情形
縣市鄉鎮市區村里鄰街路段巷弄號樓
       
電話  
     
電話  
(9)
新所有權人
申報人
委託人
     
電話  
     
電話  
(10)契稅代理人
       
電話

       
電話
(11)在國內
房屋稅納
稅代理人
       
電話
(12)所得稅
納稅代理人
       
電話
(13)契約種類 1.買賣 □2.典權 □3.交換 □4.贈與 □5.分割 □6.占有 □7.建築中變更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 □8.標購、拍賣、領買 □9.二等親間買賣 ※ 查欠人員
蓋  章
(14)
移轉
情形
層次 面積合計  
構造
面積
(平方公尺)
(15) 申請減
免項目td>
□ 1.全免
□ 2.減徵
合於契稅條例第(      )條規定。
合於(      )條例第(      )條(      )款規定。

※□准
 □不准

房屋稅承辦人員蓋章
(16)檢附 □契約書正副本共(  )份及影本乙份(貼印花部份)□所有權狀正影本共(  )份。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正影本各乙份 □法院判決書正影本( )份 □身分證或戶
□名簿影本乙份。□該移轉房屋已納 房屋稅繳款書影本乙份 □其他文件(  )份。
 
(17)移轉後房屋稅繳款書寄送地址:   同房屋座落       □同戶籍地址   □請寄:
(18)怠報日數   (19)備註
 茲依照契稅條例14條、15條、16條規定填具契稅申報書,請依法核定應納契稅,並依照房屋稅條例第7條之規定 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如原所有權人有應未繳房屋稅者,請依同條例第22條規定辦理。
  此  致   雲林縣政府稅務局            申報人: 
一、本表有※之欄位請免填。
二、 申報人取得房屋,並依附聯填報使用情形,其供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者,並可據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改課地價稅,請確實填報,以維護您的權益。 (附註:1.本申報書請填寫二聯2.申報人取得本件房屋,如要作為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請再填報「附聯」,以免喪失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