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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是每年幾月開徵?納稅義務人是誰?應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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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是每年11月份開徵,繳納期限是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登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是採累進計稅,雲林縣地價稅稅額計算方式如下(105年至107年適用): 【一般土地】 課稅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1級:課稅地價×10‰=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2級:課稅地價×15‰-5,605=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3級:課稅地價×25‰-72,865=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4級:課稅地價×35‰-196,175=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5級:課稅地價×45‰-375,535=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第6級:課稅地價×55‰-610,945=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自用住宅用地】 課稅地價×2‰ =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工業用地等】 課稅地價×10‰=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公共設施保留地】 課稅地價×6‰ =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105年至107年雲林縣一般土地各級基準及累進差額表: 級距 基準地價 累進差額 稅率 1 1,121,000以下 0 10‰ 2 1,121,001~6,726,000 5,605 15‰ 3 6,726,001~12,331,000 72,865 25‰ 4 12,331,001~17,936,000 196,175 35‰ 5 17,936,001~23,541,000 375,535 45‰ 6 23,541,001以上 610,945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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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5)年調高公告地價,地價稅負擔變重,我没辦法繳納,可否辦理緩繳或分期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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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5)年全國公告地價較102年平均調漲30.54%,而本縣平均調幅為7.02%,所以地價稅也會微幅調漲。原則上地價稅是無法分期繳納的,但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如您因遭受到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而不能在地價稅法定繳納期限(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內繳清地價稅的人,才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若欠繳的地價稅逾期未繳,經本局移送執行時,您因故無法1次繳清地價稅,可以向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但除了要繳地價稅稅額外,還要多繳被加徵的滯納金(最高15%)及執行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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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5)年公告地價調漲,我該如何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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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自用住宅用地—2‰、工業用地—10‰,申請適用特別稅率。 二、無償供公共使用之騎樓、巷道等,申請減免徵地價稅。 三、未作任何使用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免徵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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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特別稅率用地及減免稅地申請期限為何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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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特別稅率用地及減免稅地申請期限為當年度9月22日,您所有土地如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要件,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9月22日以前(以稽徵機關收件日為準)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該年期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如逾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另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為全面配合免附戶籍及地籍謄本的服務,將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謄本,因此請檢附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建物權狀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該年期就可以適用,如超過9月22日才提出申請者,則自次年期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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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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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三、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即300平方公尺或90.75 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即700 平方公尺或 211.75 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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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反應所有之都市土地,現況仍作農業使用,該地原本課徵田賦,為何收到稅務局改課公文通知要改課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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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合於下列規定者,徵收田賦: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因此民眾所有之都市土地如依都市計劃編為住宅區可供建築使用,且公共建設已完竣者,即使現況仍作農業使用,仍不符合徵收田賦之規定,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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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是否一方申請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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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雖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應就自己持分部分分別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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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共有的土地,可否就應有符合要件部份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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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共有的土地,如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應有部分,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應就該部分土地,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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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房屋壁面或屋頂提供別人懸掛廣告牌收取租金,但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可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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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把自己的房屋外側壁面提供他人繪製廣告或者懸掛廣告牌或者在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如經查明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等第9條、第17條、第34條規定的,其用地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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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副業,其地價稅可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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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營業牌號,也沒有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這種房屋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房屋的基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要件,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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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購買原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未於取得所有權當年如期申請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稽徵機關核定按一般稅率課徵後,可否補辦申請並退還溢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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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工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相關資料,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該年期適用,逾期申請者,從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依上述規定,應不得補辦申請並退還溢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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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所有權人在雲林縣有3棟房子,每年都收到3張房屋稅稅單,為何地價稅稅單只有收到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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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之課徵,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謂總歸戶制,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一戶,所以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只有1張地價稅稅單。而房屋稅係按比例稅率計算且未採總歸戶制,所以每一戶門牌開立1張房屋稅稅單,如有三棟房子分別編訂三戶門牌者,則有3張房屋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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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如何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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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案件,應由申請人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予辦理分單手續,但所有權人所提供之上項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時,應由所有權人或由稽徵機關協助查明更正,在未查明前地價稅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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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田賦的土地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是從什麼時候改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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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凡領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未領取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例如整地開發供高爾夫球場使用,建築房屋、工廠、汽車保養廠、教練場等以實際動工年期為準,以該基準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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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在還沒有辦好繼承登記前,地價稅向誰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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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物權的,無須登記就發生取得效力。另外依同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所以可依照土地稅法第3條第2項的規定向公同共有土地管理人發單課徵地價稅;其未設管理人者則於查明繼承人後,以全部繼承人為課徵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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