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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稅款要不要負擔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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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繳納稅款的方式中(如信用卡、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除使用信用卡繳稅需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其餘方式均不需負擔手續費,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信用卡手續費收取標準由各發卡機構自行訂定並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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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應檢附那些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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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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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應檢附那些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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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如繼承人委託,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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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應檢附那些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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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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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查調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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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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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查調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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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如繼承人委託,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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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查調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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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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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全戶(同一戶口名簿所有成員)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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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全戶已成年者身分證正本(或切結之身分證影本)、印章,未成年者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4.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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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為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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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權人為個人者,個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2.債權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正本或切結之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3.應檢附下列證件,具備一項即可: (1)司法機關確定之終局判決正、影本(應再檢附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判決正、影本。 (2)經法院裁定認可之大陸地區民事確定給付判決正、影本。 (3)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正、影本。(債權人應於收受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書30日內申請) (4)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正、影本。 (5)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正、影本。 (6)司法機關核發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正、影本。 (7)司法機關確定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8)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正、影本。 (9)仲裁人之判斷。 (10)確定訴訟費用額之裁定暨裁定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11)刑事判決有關罰金、罰鍰、沒收、沒入及追徵之裁判得據以執行者。 (12)司法機關核發之債權憑證正、影本。 (13)財政部有關函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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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委託,代理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應檢附那些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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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2.債權人身分證正本或切結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3.債權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正本或切結之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委託書。 5.應檢附下列證件,具備一項即可: (1)司法機關確定之終局判決正、影本(應再檢附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判決正、影本。 (2)經法院裁定認可之大陸地區民事確定給付判決正、影本。 (3)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正、影本。(債權人應於收受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書30日內申請) (4)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正、影本。 (5)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正、影本。 (6)司法機關核發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正、影本。 (7)司法機關確定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8)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正、影本。 (9)仲裁人之判斷。 (10)確定訴訟費用金額之裁定暨裁定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11)刑事判決有關罰金、罰鍰、沒收、沒入及追徵之裁判得據以執行者。 (12)司法機關核發之債權憑證正、影本。 (13)財政部有關函釋規定。 ※以上第五題起至十題,如為外國人或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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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查調財產資料是否需繳納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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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免支付任何費用。 2.查調財產如查調本人財產資料免支付費用,如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依財政部98年10月29日訂定「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第三條規定: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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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除以現金繳納外,尚可利用什麼方式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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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可以現金向各代收稅款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或受委託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繳納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納稅或委託長期約定轉帳繳稅,惟轉帳繳稅需於該稅開徵前2個月辦妥,即可在當期繳款截止日,直接由存款帳戶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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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至哪些便利商店繳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是否需負擔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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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於繳納截止日前可至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連鎖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限2萬元以內之案件);民眾到便利商店繳稅不受金融機構上班時間限制,並可於各稅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至上述便利商店繳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目前於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均無需負擔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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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逾期繳納是否會被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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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記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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