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
課徵對象與範圍:
1.電影。  
2.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 
3.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4.各種競技比賽。  
5.舞廳或舞場。  
6.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納稅義務人:
出價娛樂之人。
主要法令:
娛樂稅法、雲林縣娛樂稅徵收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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