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01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國小學生認識租稅繪畫比賽辦法
公告日期:2012/3/6
活動內容:
一、依據:財政部賦稅署101年1月11日台稅六發字第10104000100號函。  
二、目的:加強學校租稅教育向下扎根工作,培養國民正確納稅及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觀念,以結合租稅常識及美術創作素養,透過選拔優秀作品方式激發學生學習及認識租稅知識。 
三、指導機關:雲林縣政府 
四、主辦機關:雲林縣稅務局 
五、協辦機關:雲林縣各國民小學 
六、參加對象:雲林縣各國小5、6年級學生 
七、比賽內容及方式: 
(一)主題內容:可自下列主題任選其一 
1.建立誠實納稅觀念,瞭解租稅對國家建設的重要性。 
2.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 
3.誠實納稅造福社會。 
4.社會福利有賴健全稅制。 
5.防杜「假退稅,真詐財」。  
(二)比賽方式:  
1.由各校遴選作品1至10件參加比賽。 
2.作品規格一律以四開圖畫紙,限水彩畫,不必留邊,並於作品背面書明學校名稱、班級、姓名及指導老師。  
3.每位學生限1件作品,請於101年4月20日前將作品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雲林縣稅務局納稅服務科(承辦人:趙麗華、電話:5323941-137),參加評選。 
八、由主辦機關聘請專業老師評審,自作品中選出績優者。 
九、評分標準: 
(一)主題表達佔50% 
(二)創意佔30% 
(三)技巧佔20%  
十、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優勝學生獎項: 
第1名1位:禮券3,000元,獎狀乙紙。 
第2名2位:禮券各2,000元,獎狀各乙紙。 
第3名3位:禮券各1,500元,獎狀各乙紙。 
佳 作10位:禮券各1,000元,獎狀各乙紙。 
(二)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 
(三)凡參加比賽之學生、指導老師及學校聯絡人員均贈宣導品乙份。 
十一、揭曉及領獎日期: 
(一)揭曉日期:101年5月1日揭曉優勝名單,並於主辦機關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二)領獎日期:於揭曉後委由學校轉頒得獎學生。 
十二、備註: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所有作品概不退還,入選作品著作權屬主辦機關,得酌予選刊或編印權利,且不另給酬勞。 
(三)各項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辦法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之。 
活動日期: 2012/3/6 - 20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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