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00年度國中學生認識租稅暨統一發票推行英文說故事比賽辦法
公告日期:2011/9/6
活動內容:
一、依 據:財政部賦稅署99年12月16日台稅六發字第09904541950號函。 
二、宣導目的:藉由學生認識租稅英文說故事比賽,將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的好處及誠實納稅的重要性,以英文說故事的表達方式,紮下租稅教育基礎,將租稅教育之效果發揮至極,提昇租稅教育之功效。  
三、指導機關:雲林縣政府。 
四、主辦機關:雲林縣稅務局。 
五、協辦機關:雲林縣各國民中學。 
六、參加對象:雲林縣各國民中學學生。 
七、比賽內容及方式: 
(一)主題內容:題目自行訂定(以認識租稅或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為主題)。 
(二)比賽方式:分為初賽及決賽兩階段。 
1.初賽:由各校自行舉辦,並遴選1-2名優秀同學代表參加決賽。 
2.決賽:由主辦機關聘請專業老師擔任評審,選出績優者。 
(1)報名日期:於100年10月12日前至雲林縣稅務局網站報名(點選下方相關連結:http://www.yltb.gov.tw/act/index.asp?cate_id=87)。  
(2)比賽日期:100年 10月 20 日(星期四)13時30分。 
(3)比賽地點:雲林縣稅務局(斗六市府文路35號4F視聽教室)。  
八、評分標準: 
(一)內容占40% 
(二)語言表達能力占40% 
(三)儀態占20%。 
(四)演說故事時間每人以3~4分鐘為限,超過或不足時扣總分數1分。 
(五)總分同分時依序以內容、語言表達能力、儀態作為評比優勝者。 
九、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1名1位:禮券3,500元,獎狀乙幀。 
第2名1位:禮券3,000元,獎狀乙幀。 
第3名1位:禮券2,500元,獎狀乙幀。 
第4名1位:禮券2,000元,獎狀乙幀。 
第5名1位:禮券1,500元,獎狀乙幀。 
優勝3位:禮券各1,000元,獎狀乙幀。 
(二)獲獎同學在校之指導老師禮券1,000元及獎狀乙幀,惟多名老師指導1名同學獲獎者或1名老師指導2名同學獲獎者,皆以領取1名為限。 
(三)參加獎:參加學生及帶領人員均贈送宣導品1份。 
十、成績揭曉:當場宣佈比賽成績,得獎者依名次頒發禮券,獎狀另行寄送。 
十一、參加決賽學生及帶領老師給予公差。 
十二、故事內容應力求創新,勿抄襲或仿作,優勝者獎稿提供與主辦機關,並得供租稅教育優勝作品專輯編印,不另給報酬。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於比賽前公佈實行。 
 
 
活動日期: 2011/9/6 - 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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