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舉辦之校內收費臨時性文康活動,經學校同意並證明者,得申請免徵娛樂稅
公告日期:2017/6/16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申請免徵娛樂稅。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您,活動舉辦人符合上述減免規定者,應於活動舉辦前檢附核准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免徵事宜,並於活動結束後5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銷售資料及辦理剩餘票券繳銷手續。另外如果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無價臨時公演),仍須於活動舉辦前向當地稽徵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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